关于核对债权审查结果事宜的函

关于核对债权审查结果事宜的函

公开时间:38分钟前 公 开 人:广州市花都隆丰建置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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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隆丰建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6日作出(2026)粤01破申4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州市花都隆丰建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9月9日指定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隆丰公司管理人。

贵方作为隆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配合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管理人在接受广州中院的指定后,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共接收6户债权人申报债权6笔,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如无特别表述,以下计价货币均指人民币) 2,477,223,269.45元。在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逐一登记、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编制成《债权核查表》。

经审查,对于编入《债权核查表》的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6户债权,确认金额共2,452,077,707.71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825,931,895.96元,税收和社保债权667,459.94元,普通债权1,401,540,538.02元,劣后债权223,937,813.79元。

现管理人将《债权核查表》送交贵方核对,诺贵方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自本函公告日起的15日内(日历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书面通知管理人;逾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债权核查表》

广州市花都隆丰建置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1月5日


管理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道盛景园七幢二层联系人:吴少芳19925971119、郑杰朗 15718208002

附件

债权核查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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