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传强建设有限公司职工职权的公示

河南省传强建设有限公司职工职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5-15 公 开 人: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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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破申2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皮娜娜对河南省传强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2025年2月7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91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积极开展破产工作,依法对职工债权予以调查,于2025年4月30日对于认定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之后管理人接收了债权人提供的新的证据和异议申请,对职工债权再次进行核查,现将核查后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河南省传强建设有限公司经管理人核查认定职工债权总额为143607.66元。公示日期至2025年5月30日止。

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有权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特此公示

                        河南省传强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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