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 公 告

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 公 告

公开时间:2025-03-07 公 开 人: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911次
  • 打印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2025)鄂011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3日作出(2025)鄂 0114破3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48日前,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1801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30000联系人:顾梦婕,电话:15827354548;刘源,电话1862705116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计算方式、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


附件

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文件模板 - 同济堂投资控股.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