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遗失公告

福建龙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遗失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7 公 开 人:福建龙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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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遗失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8日作出(2025)闽01破申40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福建龙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25年9月24日出具(2025)闽0125破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为福建龙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因福建龙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账册等其他印章及证照。现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顺利进行,管理人特此声明:福建龙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账册等印章及证照自2025年8月28日起遗失并作废。

2025年8月28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及证照等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福建龙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福建龙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龙屏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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