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一债会后补充申报债权情况的公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一债会后补充申报债权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10小时前 公 开 人:宁德一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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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债权人核查一债会后补充申报债权情况的公告

(2026)一通破管字第23号

宁德一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法人,股东:

2026年6月8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9破申1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德市旭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宁德一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同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9破申173号决定书,指定福州中恒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宁德一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继续推进债权的接收与审查工作。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管理人共收到1户债权人的补充申报债权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对上述补充申报债权进行了登记造册和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并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补充申报债权编号02号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806元(其中本金1806元,利息0元),申报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管理人根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的申报材料:宁德市旭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德一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闽0902执2350号,执行依据为(2021)闽0902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书,其中诉讼费1141元、执行费665元,合计:1806元,认定普通债权1806元。

现管理人特将上述补充申报的债权认定情况提请各位债权人核查,若各位债权人对上述债权认定结果存在异议,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2026年10月17日)向管理人提出。若各位债权人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确认上述无争议债权。详见附件!


特此告知。


宁德一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02日




附件

(2026)一通破管字第23号(关于一债会后新增补充申报债权情况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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