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铭乾房地产有限公司 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沈阳铭乾房地产有限公司 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6 公 开 人:沈阳铭乾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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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铭乾房地产有限公司

关于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沈阳铭乾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浑南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浑南法院作出(2023)辽01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3)辽0112破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铭乾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沈阳铭乾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沈阳铭乾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债务人经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18年4月17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12MA0XP4QU57,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58-1号,沈阳国际软件园B01-348室,法定代表人栗剑,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18年4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调取工商档案,债务人股权情况如下:沈阳铭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

1资产评估: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

2主要工作内容:组织人员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盘点、造册;按规定时间向管理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答复法院或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按照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配合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其他破产清算程序中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工作。

三、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1.出具符合相关规范及法院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评估机构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评估资质2本次公告前三年内未受债务人委托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其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具有专业能力与人员保障;3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专项资质与经验要求:

1.报名资产评估服务的机构,须具备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并具有企业破产案件或类似复杂项目的资产评估经验。

2.报名工程造价评估服务的机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具有大型建设项目(尤其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的造价评估或结算审计经验。

五、承诺事项

1承诺根据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具正式报告根据管理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及时完成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2、承诺先行提交评估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工作3、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认可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文件叁份。申报文件应包含:

(一)申报机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本案评估团队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参与破产清算(重整)项目的工作经验、相关案例及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四)本项目的收费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

(五)书面承诺按照本公告第条出具书面承诺);

(六)除上述材料外,申报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3.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性质:本项目无预付款。本次评估服务费用为破产费用,在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对债务人财产变价后清偿。

2.报价要求:报名机构需对完成本公告所述全部工作内容进行一次性整体包干报价。报价应为含税总价,并包含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成本、税费、差旅、杂费等。

3.支付时间与条件:本项目服务报酬的支付时间,原则上定为本案实施第一次破产(重整)财产分配之时。中选机构须在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且经管理人书面确认的最终报告后,方可获得支付资格。支付前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支付细节以最终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4.特别提示:参与本次选聘即视为报名机构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付款时间安排,已将此因素纳入其报价考量。

八、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6128日下午5时,可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方式,邮寄送达的纸质材料须在2026128日前送达至指定接收地点

(二)现场提交材料及邮寄送达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2号开宇大厦11层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

(三)联系人:佟律师:131-3028-9996

八、评选时间及结果公示

(一)评选时间:2026129日上午9

(二)评选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2号开宇大厦11层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

(三)管理人将根据各申报机构的相关资质、过往业绩、报价、完成时间等综合情况进行打分投票,最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机构、第二为备选机构,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备案

(四)管理人将与中标评估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沈阳铭乾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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