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123破4号债权申报公告

(2024)冀0123破4号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3 公 开 人:河北洲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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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8-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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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冀01234

本院根据河北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529日裁定受理河北洲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531日指定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担任河北洲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北洲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债权人应202488日前,向河北洲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苑街道办事处槐北路309号嘉实蓝岸五号楼(槐北路与华清街民心河东岸汇丰源集团二楼);邮政编码:050000;联系人:向律师,白律师,联系电话:1563381616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北洲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北洲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于2024816日上午9:00召开河北洲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为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正定县常山西路33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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