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18-12-26 公 开 人: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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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18)川0923破字第1号之一

                         

本院根据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于2018117日裁定受理大英诺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英维涛石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新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英新涛石油有限公司与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为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大英诺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英维涛石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新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英新涛石油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18129日前,向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大英县工业园区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1办公室;邮政编码:629300;联系人:叶海燕 13340284075    陈黔18623399788,办公室电话:0825-78802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大英诺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英维涛石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新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英新涛石油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1218日上午900四川圣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四川省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召开盛马系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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