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4破2号公告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4破2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1-09-04 公 开 人:余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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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赣04破2号

本院根据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825日裁定受理九江3T数字投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担任九江3T数字投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九江3T数字投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院发布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之日起至2021109日止,向九江3T数字投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1号长盛锦江1栋1单元4楼;邮政编码:332000;联系人:喻建波,联系电话:15951761936;胡贤清,联系电话:15397829795)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11013日九时三十分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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