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科技信息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成都高新科技信息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2-09-19 公 开 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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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科技信息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尊敬的成都高新科技信息公司债权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于202282日作出(2022)川01清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高新科技信息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科技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818日作出(2022)川01强清1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新科技公司清算组成员(以下简称“清算组”),杨浩月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高新科技公司债权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成都中院裁定受理高新科技公司强制清算(即202282日)前对高新科技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法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申报期限

高新科技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11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申报方式

高新科技公司债权人应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具体信息如下:

(一)网络申报

电子邮箱:gxkj@faxianlaw.com

(二)邮寄申报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5楼;

邮政编码:610041

人:杨律师;

联系电话:13980986104

四、债权申报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债权申报要求

1. 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债权人应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为PDF(彩版)格式后,发送至清算组指定电子邮箱。

2. 通过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清算组指定通讯地址。

3. 如邮寄申报材料与网络申报材料不一致的情况,清算组将以在申报期内最新接收的申报材料为准。

(二)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 债权人需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附件1),并按其要求准备债权申报材料。

2. 债权人须填写债权申报表及附表(详见附件2,债权申报表须填写债权人全称、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微信、银行账户信息(用于后期受领分配款)、债权总金额、债权本金、利息、债权性质、抵押情况等。

3. 债权申报表需由债权人本人签章,债权人为自然人时,需由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债权人机构法人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申报人的事实主张的,以及无法提交原件核对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申报人承担不利后果。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清算组要求的,清算组有权要求限期修改后再行提交。

5. 通过网络申报的债权人应将前述已准备好的申报材料分别扫描为彩版PDF后,打包发至清算组指定电子邮箱,并根据清算组的要求提供对应的书面材料或准备对应的原件供清算组核查。

6. 通过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应将前述已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按照《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的顺序整理, 并按照清算组提供的《债权申报证据材料清单》填写提交文件名称及页数,一式两份,并邮寄至清算组指定地址。

 

成都高新科技信息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2.债权申报表及附表.docx 下载
(2022)川01强清13号《决定书》.pdf 下载
1.债权申报需要上传的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下载
3.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2022)川01清申24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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