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古田县亚佳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福建省古田县亚佳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2 公 开 人: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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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9-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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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2024) 0922  5

2024  8 12 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古田县交通运输局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省古田县亚佳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本院进行审理,同时指定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担任福建省古田县亚佳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 13条、第 14 条规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福建省古田县亚佳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4  9 20 日前,向福建省古田县亚佳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福州国际金融中心 (IFC) 43 ;联系人:俞霞,联系电话:18705069135;曾佳明,联系电话:13075945066)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省古田县亚佳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省古田县亚佳雅装璜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9 26 9时在本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O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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