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成交公告

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成交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9 公 开 人: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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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5鑫京鸿破管字第50

 

 

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成交公告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1日作出(2023)湘10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3)湘10破1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之规定,依法对债务人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变价。现将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成交标的概况

1、标的名称: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类、车辆等。

2、标的详情

详见附表1。

3、成交依据:

①根据湖南日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日升资报字[2024]第0501号),标的评估总价为29,726,900.00元。

②经2024年02月2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法院裁定确认的《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二、成交结果

1、成交方式与时间:

①经第五次拍卖流拍后,在第六次拍卖开始前,管理人依据《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之规定,以第五次拍卖保留价径行变卖。

②成交时间:2025年05月20日。

2、买受人信息:

买受人名称:湖南嘉慧德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81MAEK1A054X

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东江街道资兴经济开发区江北工业园(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院内一楼)

法定代表人:何庆东

3、成交价格:

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柒万陆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12,176,120.00元)。

三、买受人义务

1、价款支付:

①买受人须于2025年05月25日前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银行账号:9550889900000424707

②买受人已于2025年05月24日将上述全部款项支付完毕。

2、标的交割

①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案涉变价财产以实物现状原地移交,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已办理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车辆等财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乙方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甲方和拍卖辅助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③标的过户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四、其他事项

1、异议处理:

对本次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

2、后续程序:

本次成交所得价款将依法纳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具体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审议或法院裁定。

3、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管理人与资兴市上高电子厂、胡金辉等两位承租人于2024年05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四条第6款之规定,本管理人决定自即日起终止该《租赁合同》,请各承租人自即日起7日内搬离租赁场地并与管理人结清所欠的租金;后续如若仍想续租,请自行与买受人湖南嘉慧德物流有限公司洽谈相关事宜。

4、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名称:资兴市鑫京鸿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李炎律师

联系电话:139 7573 1858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333号维也纳酒店9楼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30日

特此公告!

 

 

(管理人印鉴)

2025年05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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