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瑞香及股东、实际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移交资料的通知

要求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瑞香及股东、实际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移交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7次
  • 打印

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瑞香及股东、实际经营管理人员工、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根据王锦玲的申请,裁定受理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及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2)根据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通知。

南通乔阳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515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中路53号华荣上海城4-5,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6400,联系人:沈葛烽,联系电话:15896292158


附件

(2026)苏0682破30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pdf 下载
(2026)苏0682破30号之二《通知书》.pdf 下载
(2026)苏0682破30号之一《通知书》.pdf 下载
(2026)苏0682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