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关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11-29 公 开 人: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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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依法裁定受理刘宏涛对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3月18日指定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为顺利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决定公开招募财务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

一、公司基本情况

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红公司”)2005年1月17日经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注册号420103000041131,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宏涛,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兴业路5号,经营期限自2005年1月17日起至2034年1月16日,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食品生产(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餐饮服务、烟草零售、出版物零售;建筑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皮具、箱包、建筑材料、五金工具、工艺礼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金银首饰、珠宝、玉石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对东方红公司强制清算受理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应专项核查以下方面,根据清算组工作需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抽逃出资、资产转移的情形;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形

3东方红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的情况;

4协助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机械设备、仓库存货情况。

5欠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等情况;

3、配合清算组进行债权审核,协助清算组编制清算方案

4、配合清算组进行税收债权审查,税务申报及资产处置税务筹划。协助清算组办理税务注销等注销事宜;

5、配合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出具清算组执行职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6、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对东方红公司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及其添附、无形资产等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报名要求及材料

(一)资质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审计及评估资质。

2、与被审计单位、被评估企业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应该回避的情形。

(二)报名资

1、参加资产评估及财务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审计、评估机构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公司清算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时间等)

7、项目报价函件、依据;费用收取及时间等

8、授权委托书。

如有意承接本案业务,请于202152317:00前将报名材料扫描发至邮箱857841518@qq.com,并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寄至清算组(地址附后)清算组将组织评审,择优选择,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清算组将不再另行通知。

 

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

 

 

 

 

附:

清算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兴业路五号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溪

联系电话:18572822250




附件

武汉市东方红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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