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通知书

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10-09 公 开 人: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98次
  • 打印

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的通知

                                                       (2024)大忠破管字第7

叶大忠、韦立荣: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2024)闽09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对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4)闽0924破申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诚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号为(2024)闽0924破4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等法律法规,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等权力机构或者执行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法院受理企业清算后,管理人应当履行接管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及与债权申报、继续履行合同、资产处置等相关的法定职责。

三、接管内容主要包括:

(一)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等印章。

(二)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经营凭证。

(三)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验资报告、财务凭证、总账册、明细账册等。

(四)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始档案材料。

(五)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六)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原料、车辆、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

(七)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人事档案资料。

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和现金。

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涉诉案件材料包括以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被告的所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及仲裁等

其他事项的接管和移交。

四、接管工作的基本程序

请提前进行资料清理、准备工作,这是接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之一。在准备过程中,可随时就有关问题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协商。

所有移交和接管事项必须制作交接清单,一式两份。

向管理人实际交接时,应该按照交接清单逐项交接,管理人认真核对、清点,严格做到账实相符,即交接清单记载事项与实物必须一致。

交接工作完成,负责交接的人员分别在“移交人”和“接收人”栏上签字,并由移交人签署移交承诺书。

对于无法交接的资料,或交接资料中无法体现出来的信息,要向管理人进行详细的介绍,必要时,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

五、接管工作的时间、地点安排

以上相关责任主体应自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将将上述资料移交给管理人。逾期未移交上述所列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导致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清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可以就债务人应当移交的内容和期限作出裁定。债务人不履行裁定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搜查、强制交付等必要措施予以强制执行。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9  

联系人:张建琳、孙作金,联系电话:13509593229、18959306098。

管理人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2号东城国际4幢1梯1201室。

附件:1.(2024)闽092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2.(2024)闽0924破申3号决定书复印件

 


附件

福建大忠贵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关于接管暨履行清算义务的通知.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