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高木堂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莆田市高木堂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11-29 公 开 人:莆田市高木堂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31次
  • 打印

2024年11月11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莆田市金草堂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闽03破申2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莆田市高木堂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2024年11月12日,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322破4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为莆田市高木堂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经管理人调查,截止20241129,尚未发现高木堂公司存在结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本案无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2024年11月29日起2024126日止。

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凭证。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莆田市高木堂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29

 

 

 

 

附: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李律师,联系电话:15205951567,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仪莘路897号万通速八酒店A栋三层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