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3 公 开 人: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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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87作出2024)粤03破申7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天津港大冶有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恒鑫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822日作出(2024)粤03461号《决定书》,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及依法推进破产工作,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拟采取摇珠方式选聘评估机构恒鑫优公司名下资产进行评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恒鑫优公司(曾用名:大冶有色南方工贸有限公司)于201242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文币种均为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825809,法定代表人为郑自祥,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金属矿产品(由国家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建筑材料、机械及配件、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销售;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评估对象及内容

评估对象为恒鑫优公司名下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目前初步调查其主要资产为应收账款及其持有的2家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或在业,并无注销或吊销企业)

恒鑫优公司持有天津港大冶有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港大冶公司”)股权40%,另外60%股权由国有独资企业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天津港大冶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评估工作中可能需遵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天津港大冶公司已经向管理人提交了其公司的董事会纪要、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文件,后续可配合评估工作提交其他评估材料。

恒鑫优公司持有深圳市美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美成公司”)股权100%,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管理人仅调取到该公司的工商内档,无法与该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未接管到其他资料。

、评估费用及支付

评估费用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号规定的评估费率标准,取清算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成交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孰低计算确定评估费。如最终未处置或未成交,则根据国家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

另,如因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包含关联企业合并重整),而需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的,该费用不超过5万元。

其他特殊情形:如出现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特殊情形,评估机构需对关联企业名下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合并破产的关联企业总资产评估报告。前述情形下,评估费用以关联企业合并后的总资产计算评估费用,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号规定的评估费率标准,取清算总资产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成交价(拍卖成交价、协议转让价)孰低计算确定评估费。如最终未处置或未成交,则根据国家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粤价〔2010142)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关联企业之间互相持有的股权、债权,不计入收取评估费范围。

评估费包括评估公司为执行评估业务在深圳市内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正本的工本费用。评估公司对债务人位于深圳市外的被评估财产进行评估而产生的合理差旅费用,由管理人报法院批准后实报实销。前述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在执行分配方案时支付。(注意:如最终资产未处置或未成交,则存在不能支付全部或部分评估费用的风险评估机构需对该情况下的评估费用如何收取作出相应方案。)

、报名条件

1.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2.评估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至少曾为三宗深圳地区受理的破产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提供相关案件的委托合同或者评估报告作为证据)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独立评估工作的经验

3.已编入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名册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5.恒鑫优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6.如因案件实际情况而需调整评估基准日,申报机构同意不再另行增加评估费用;

7.申报机构可在管理人选定评估机构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8.如需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的,申报机构应在收集齐全材料之日起起十日内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9.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需待管理人与选定评估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进一步协商。无论任何情况,如果双方无法最终签署委托协议的,则管理人有权终止协商,并另行选定评估机构,且无需向在先选定的评估机构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无需向其赔偿损失(如有)。

10.机构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562924前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参与选聘。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机构选定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571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摇珠选定一家中签的评估机构、一家备选的评估机构。请报名的单位在中签后,向管理人提交申请资料。 

管理人或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最后被选定的服务机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未被选聘者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所递交的材料。

管理人联系方式:朱律师15986825835、郝先生1313896884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5H。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0755-82529804。

六、材料提交

中签后的评估机构应在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破产案件评估经验证明材料、拟派人员配置及资质证书、承诺函、报价函(包括报价、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

七、其他事项

1、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对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另行通知;

2、被选定机构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鑫优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三

附件

【恒鑫优】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2025062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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