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表决结果的报告

专项表决结果的报告

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范绍明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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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表决结果的报告

债务人范绍明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申请延期三个月执行还款计划的申请》。据此,管理人拟定《专项报告》,将债务人申请延期三个月执行还款计划的有关事宜,报告债权人,并由债权人进行专项表决。本次表决以书面形式进行,各债权人需于2026年9月25日前以邮寄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有效《专项表决票》,否则视为对表决事项同意。现表决期已届满,本次表决的结果如下:

对《专项报告》有2家债权人通过电子邮件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表决同意,其他7家债权人未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经统计,对《专项报告》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2家,占参加表决的债权人人数9家的22.22%,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7,217.74元,占已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384,259.96元的53.92%。根据范绍明本次专项表决的表决规则,未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的7家债权人视为对本次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即9家债权人均对《专项报告》表决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9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4,259.96元,占已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384,259.96元的100%。

综上,范绍明专项表决所审议的《专项报告》由享有表决权的9家债权人共同通过,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已确认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依法通过。

根据该表决结果,债务人现暂停清偿三个月,暂停清偿期为2026年9月至2026年11月。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5日出具的(2024)粤03破416号(个101)之二《民事裁定书》,债务人暂停清偿期原计划清偿总金额为19,500元(6,500元×3=19,500元);重整计划总执行期为56个月,目前已经执行至第21个月。暂停清偿期届满后,执行期剩余32个月,所以后续各月平摊金额为609.38元(19,500元÷32=609.38元)。

综上,债务人应于2026年12月至2027年11月每月清偿7,109.38元;2027年12月至2029年6月每月清偿8,609.38元;2029年7月清偿4,869.18元(注:各月平摊金额取两位小数后,总清偿金额会产生0.16元差额,该笔差额已在尾月的清偿金额中进行了冲抵)。


范绍明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注:本次专项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专项表决结果的报告》

附件

专项表决结果的报告-范绍明个破.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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