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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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09-14 公 开 人:东莞市唤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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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 )粤1971破申28号

申请人:莫楚君,女,200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 住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东坊南洲十二巷8号,公民身份号码: 44142420001005120Xo

被申请人:东莞市唤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 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21单元601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43J7W4Go

法定代表人:李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莫楚君与被申请人东莞市唤醒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以被申请人东莞市唤醒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现所有的债务,且经申请人莫楚 君书面同意,决定将被申请人东莞市唤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东莞市唤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 20191121日,住所地为东莞市南城街道,法定代 表人和股东均为李生,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广告 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 居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 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市场营销策 划;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莫楚君与被申请人东莞市唤醒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2022 )197116858号劳动争议 纠纷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东莞市唤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可 供执行的财产为0元,截至2022616日,本院受理被 执行人东莞市唤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1 宗,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440207元。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东莞市唤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住 所地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位于本院管辖范围之内,且本案 “执转破”案件,故本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 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 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之规定,申 请人莫楚君向本院申请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东 莞市唤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存在多个被执行案件,根 据本院相关执行部门的移送破产审查报告反映之情况,本院 认为被申请人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
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的条件,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 第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莫楚君对被申请人东莞市唤醒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附件

(唤醒案)中止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程序通知书.pdf 下载
(唤醒案)公告.pdf 下载
(唤醒案)裁定书.pdf 下载
(唤醒案)通知书(债务人).pdf 下载
(唤醒案)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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