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11-18 公 开 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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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申报通知

 

尊敬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廊坊中院”)依法决定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华夏幸福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现就华夏幸福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华夏幸福债权人请于20251218日(含当日)前,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2680752               

联系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

19948362042199483621840316-5122101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通讯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廊万路新空港孔雀城领航城小区底商S4号楼104

接待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若后续廊坊中院裁定受理华夏幸福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廊坊中院裁定受理华夏幸福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廊坊中院裁定受理华夏幸福重整后继续有效。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华夏幸福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华夏幸福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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