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鑫地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之债权核查报告

苏州鑫地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之债权核查报告

公开时间:2024-07-18 公 开 人:苏州鑫地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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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鑫地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的报告

2024524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根据李光保的申请作出(2024)苏05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苏州鑫地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地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528日作出(2024)苏052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苏州鑫地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勤勉尽职地调查、核实苏州鑫地公司所欠之债务,并形成了《苏州鑫地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表》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一、债权审查机制

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对申报债权的审查工作,管理人有一套完善的债权审查机制。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先由管理人派出的接待人员指导填写相应资料,初步整理后形成申报档案,并将这些申报档案编号录入电脑,然后进入审查程序。审查程序分为三步进行:

第一步,债权组初审律师从主体是否适格、证据的完整性及证明效力、诉讼时效等法律角度审查申报人的债权证据,区分债权是否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委裁决,若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债权,若否且证据提交不全的情况下,及时与申报人沟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

第二步,债权组负责人根据申报债权的基本情况、初审律师意见、相关知情人员的核对意见,签署认定意见;

第三步,审计师根据债权组审查的意见,结合审计的情况签署认定意见交管理人终审律师;

第四步,终审律师综合前述意见,作出债权认定结果。

遇到疑难复杂的申报或与前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终审律师召集各组进行合议。经商讨形成一致意见后最终确认债权。

二、债权通知、申报情况

(一)通知情况

管理人向债务人留守人员了解苏州鑫地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并依据债务人涉诉、涉执案件清单以及相关知情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出《已知债权人名册》。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网站查询确认已知债权人联系方式。管理人协助法院共计向51家已知债权人(包含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送达了苏州鑫地公司的债权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

(二)申报情况

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苏州中院确定,自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至2024710日止。截至2024710日,已有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等1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涉及金额3,110,029.80元,其中申报社保债权金额1,615.65元;申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77,132.15元;申报普通债权金额2,631,282.00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逐一进行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此外,有3家债权人表示已清偿或并非为苏州鑫地公司相关债务;有10家退件,退件原因包括原址已拆迁,电话错误,反复派件无人接听情况,对于19已签收未申报债权人,部分债权人表示因年份太久收集资料需要一些时间,部分债权人表示在苏州鑫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向股东虞磊华要账多年无果,因此对待债权申报事宜态度较为消极,管理人于本次债权人会议后继续联系跟进申报工作督促其尽快申报债权  

三、债权审查情况

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均按照上述流程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审查,截至2024710日,管理人审查认定了13家债权,认定债权金额合计1,047,991.79元(含职工债权),其中认定社保债权1,615.65元,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0.00元;认定普通债权1,046,376.14元;债权4家,待定债权金额1,899,444.00待定原因为债权人仍需补充证据材料以理清事实;不予认定债权金额162,594.01

四、职工债权的调查及公示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接管苏州鑫地公司后,对苏州鑫地公司是否存在欠付职工工资等的情形进行了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到劳动仲裁案2件,分别为吴劳人仲案字(2019)第2058号、吴劳人仲案字(2019)第1352号,由于案卷中缺少有效送达地址信息,管理人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向案卷中申请人邮寄了苏州鑫地公司关于债权登记材料,此2人挂号信均已退件。管理人询问留守人员陆斌关于2起劳动仲裁的赔偿处理情况,其表示此2起案件在判决后苏州鑫地公司即进行了妥善清偿。由于目前鑫地公司无上述申请人有效联系方式,管理人也无法查找到此2起案件申请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对留守人员陆斌陈述的公司的清偿情况无法核实管理人将通过继续调取案卷信息尝试联系,查找银行流水相关记录,询问其他职工是否有以上2名相关职工的联系方式等方式继续对2名相关职工的清偿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下一步工作

根据管理人调取到的职工社保情况显示,苏州鑫地公司名下1人参保,参保职工为法定代表人虞磊华,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无欠费。2024611日,管理人已为该名职工办理退保工作,目前,苏州鑫地公司无人参保。

管理人与留守人员陆斌开展公司接管工作时,其表示目前已有2足月工资未支付,管理人于2024624日对陆斌发送电子版职工登记材料;此外苏州鑫地公司原职工郭银武主动联系管理人来申报职工债权,对于此二人债权,管理人对其债权已审查完毕。

综上,管理人在目前所得资料基础上已基本完成了苏州鑫地公司职工债权相关的调查工作,审查认定苏州鑫地公司职工债权人数2人,职工债权金额36,000.00元。2024711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目前职工债权情况进行公示。同时,为维护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人提议陆斌为职工代表,并同步公示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至本次会议召开时,管理人未收到书面异议。

五、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如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债权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苏州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否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苏州中院裁定确认债权。

自接管苏州鑫地公司以来,在苏州中院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管理人团队的每一位工作人员本着对全体债权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审查每一笔申报债权,以确保经审查确认的每一笔债权均合法、真实、有效。

今后,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做好债权审核工作,努力维护每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债权人能继续对管理人的工作给予理解及支持。

 

苏州鑫地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718



     苏州鑫地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
单位:元;截至2024年7月10日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债权金额

审查认定金额

待定债权金额

认定债权性质

否定债权金额

备注

1

1001

陆斌

/

30,000.00

0.00

职工债权

0.00

 

2

1002

郭银武

/

6,000.00

0.00

职工债权

0.00

 

3

2001

国家税务总局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1,615.65

1,615.65

0.00

社保债权

0.00

 

4

3001

李龙涛

59,500.00

22,000.00

0.00

普通债权

37,500.00

本金无依据

5

3002

胡开元

30,706.00

30,706.00

0.00

普通债权

0.00 

 

6

3003

苏云锋

258,260.00

258,260.00

0.00

普通债权

0.00

 

7

3004

李朋

135,058.00

135,058.00

0.00

普通债权

0.00

 

8

3005

尤记贵

14,000.00

14,000.00

0.00

普通债权

0.00

 

9

3006

陈志

333,311.05

263,116.04

0.00

普通债权

70,195.01

迟延履行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10

3007

陈诚

140,000.00

0.00

140,000.00

/

0.00

补充证据

11

3008

李世友

84,321.10

84,321.10

0.00

普通债权

0.00

 

12

3009

谈宜超

24,500.00

24,500.00

0.00

普通债权

0.00

 

13

3010

李光保

116,726.00

76,827.00

0.00

普通债权

39,899.00

本金无依据

14

3011

赵红云

508,539.00

0.00

508,539.00

/

0.00

补充证据

15

3012

钮金清

250,905.00

0.00

250,905.00

/

0.00

补充证据

16

3013

苏州高新区君发敏
建材经营部

29,700.00

14,700.00

0.00

普通债权

15,000.00

本金无依据

17

3014

徐龙

79,888.00

79,888.00

0.00

普通债权

0.00

 

18

3015

张大男

43,000.00

43,000.00

0.00

普通债权

0.00

 

19

3016

苏州鑫地园林景观设计
有限公司

1,000,000.00

0.00 

1,000,000.00

普通债权

0.00

 

 

 

合计

3,110,029.80 

1,083,991.79 

1,899,444.00

 

162,594.01 

 


苏州鑫地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表
单位:元;截至2024年7月10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

审查认定欠薪合计(元)

1

陆斌

320504********2035

30,000.00

2

郭银武

321084********5511

6,000.00

 

 

合计

36,000.00

 

 



附件

苏州鑫地-一债会资料之债权核查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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