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23 公 开 人: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68次
  • 打印

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4)润恒节能破管字第98号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恒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原因,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5日作出(2024)豫01破申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9月6日作出(2024)豫01破申125号之一裁定书,指令由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2日作出(2024)豫0184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2024)豫0184破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与河南安实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各项职责,包括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审核、公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管理人对已调查认定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7月8日止。

据查,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共有职工债权人79人,其中债务人提供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在册职工78人,清单外主动申报1人。欠付职工债权形成期自2019年3月至2024年9月,金额共计10277513.16元。

关于本案职工债权的认定:第一,关于股东职工债权的认定。股东的主要收益应该是股权分红,而不是工资报酬。股东权益和职工薪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体系。股东申报的职工债权未提交劳动合同、工作岗位、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除股东身份外与润恒公司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故对股东主张的职工债权不予确认。第二,对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相关职工债权予以确认。第三,其他职工债权的认定。因本案未接收到润恒公司完整的财务凭证,职工债权人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与润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欠付工资金额形成的明细。结合管理人调取的涉诉、涉执卷宗除8位职工已获取关于劳动争议的生效法律文书外,其他职工债权人的劳动仲裁时效均已超期,故对其他职工债权不予确认。

综上,管理人对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8位职工债权予以确认。

职工如对职工债权认定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可以自收到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若职工未依上述规定期限提出更正要求或提起诉讼的,视为其对上述公示的职工债权认定清单无异议。

特此公示。

                          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认定清单

 

 

 

 

河南润恒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认定清单

 

序号 姓名 认定依据 审核确认金额(单位:元)

1 李芬芬 新劳人仲案字(2021)283号

(2021)豫0184执7309号执行裁定 75406.00

2 靳浩杰 (2020)豫0191民初6424号调解书

(2020)豫0191执14448号执行裁定 70000.00

3 王新喜 新劳人仲案字(2023)0095号

(2024)豫0184执663号执行裁定 86971.52

4 黄晓兵 新劳人仲案字(2020)337号

(2020)豫0191执14214号执行裁定 12048.50

5 张明军 新劳人仲案字(2020)214号 28555.67

6 李治飞 新劳人仲案字(2020)189号 27177.00

7 卫松阳 新劳人仲案字(2020)565号

2021.3.26支付协议 45000.00

8 张飞猛 新劳人仲案字(2021)279号 27325.00

 

 合计: 372483.69

 

                      

 

 

 

附件

98号-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润恒.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