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津02破50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津02破50号

公开时间:2022-12-28 公 开 人:天津市银泰客车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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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津0250

本院根据天津市银泰客车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1027日裁定 受理天津市银泰客车桥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凌宇 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津市银泰客车桥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市银泰客车 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131日前,向天津市银泰客车桥有限 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与内江路交口中海大 厦1511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00210,联系人:王欣,联系 电话:1502221895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 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津市银泰客车桥有限公司的债 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津市银泰客车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 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2149时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 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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