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职工债权表的公示

关于第二批职工债权表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2-10 公 开 人: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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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关于第二批职工债权表的公示   

     2024年10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破申5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鑫对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远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2024)粤01破申58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担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罗国林,负责开展(2024)粤01破348号案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在康远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根据查阅的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卷宗,以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函、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申报债权资料,调查到康远公司第二批职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表:

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表(第二批)
                                 制表日期:2025年1月10日

序号

姓名

金额(元)

债权依据

1

冯耀森

10171.73

穗南劳人仲案(2023)3030号仲裁调解书

2

袁丽霞

9600

穗南劳人仲案(2023)3332号仲裁调解书

3

刘泳思

29550

穗南劳人仲案(2023)3333号仲裁调解书

4

黎灿全

11240.8

穗南劳人仲案(2024)587号仲裁裁决书

5

罗毅

9772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债核字〔2024]6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核查基本情况的复函

6

李金华

26126

穗公积金中心南沙债核字〔2024]6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债权核查基本情况的复函

7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67959.80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情况说明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康远物联公司的职工债权人对本职工债权表无异议的,公示之日起10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确认文件;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更正请求,陈述相关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

特此公示

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联系人:广州市康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律师  

 话:18589294576     电邮:fbs365@163.com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3号南岳大厦13楼(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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