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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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05-17 公 开 人:刘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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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闽0802破42号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远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福建远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龙岩市顺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1)闺08破申227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该案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受理后,于2022年2月25日指定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担任龙岩市顺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


龙岩市顺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4月11日前,向管理人【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天平路星辉花园12-26;邮政编码:364000;联系人:刘剑彪;联系电话:189069711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龙岩市顺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龙岩市顺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15时00分整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以网络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通过钉钉平台会议直播群进行。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当面递交、钉钉平台等方式申报债权,通过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需通过钉钉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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