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未能接管营业执照的声明)

声明(未能接管营业执照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1-05-19 公 开 人: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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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李建新的申请,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2020)渝05破申3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于重庆天奇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20)渝05破18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天奇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开展工作,但因未能联系上债务人的股东或管理人员,未能接管到重庆天奇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声明!

                         

重庆天奇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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