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公告

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21 公 开 人:广州番交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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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破441- 1号

本院根据广州市番禺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1    5日裁定受理广州番交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年11月17日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番交汽车修 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番交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年12月19日前,向广州番交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 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3楼;联系人: 梁彬;电话:1380295333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 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番交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债务 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番交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4日15时0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第59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  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 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 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十  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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