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轴承集团特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瓦房店轴承集团特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3-03-01 公 开 人:瓦房店轴承集团特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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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轴承集团特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瓦房店轴承集团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瓦房店轴承集团特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特钢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七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227日经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1)瓦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特钢公司目前可以实际用于向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1,882,328.46元。其中实物抵债金额为人民币5,344,218元,以债权抵债金额为人民币3,538,110.46元,货币分配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因职工债权顺位的债权尚无法清偿完毕,故破产财产依法优先用于清偿职工债权顺位的债权(所涉债权总额20404020.4元),不及于税款债权人、普通债权人。职工债权顺位的债权清偿比例为58.24%

如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新的可供分配财产,管理人将在扣除相关破产费用后按照原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追加分配。待完成特钢公司工商、税务及相关注销手续后,如果预留破产费用有剩余款项,管理人按照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追加分配,不再另行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报。如果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管理人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3701,联系人:于晓荷律师,联系电话15724567147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集团特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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