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专项审计机构的结果公示

关于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专项审计机构的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09 公 开 人: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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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银生宝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47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115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银生宝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78日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倪志刚任负责人。

2024819日,管理人公开发布《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确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826日。在报名期内,管理人共收到4家中介机构的报名材料。管理人综合各机构承办第三方支付业务公司审计经验、破产清算审计类案件的过往经验、人员组成,以及本次专项审计报价等因素考虑,最终选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银生宝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的承办机构。

特此公示。

 

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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