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晟景贸易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等资料遗失公告

福建晟景贸易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等资料遗失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7 公 开 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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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晟景贸易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等资料遗失公告

2025年10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5)闽01破申3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英姿对福建晟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晟景贸易”)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2026)闽0103破3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晟景贸易管理人 (下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因晟景贸易未配合管理人的移交工作,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晟景贸易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分支机构章及申子章等证照和印章,现依法公告上述印章及证照自2025年10月30日起全部作废。此外,管理人未接管到晟景贸易的财务账册及其他财务资料,故管理人无法发起全面的清算与审计工作。



福建晟景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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