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0 公 开 人: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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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4日作出(2024)072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施仁虎对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于2024年73日作出(2024)0726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担任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为依法查明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全面高效推进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已对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等进行接收、汇总的情况下,浦江县人民法院许可,现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账目及资产进行全面审计。现对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3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673775179XR;法定代表人为施仁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是浦江县中山北路东侧;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施仁虎占比49%、李彦照占比51%

该公司已于2010年12月01日被吊销。

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

二、审计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清算组的有关要求,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协助清算组做好债务人的财务资料接收工作。

2、以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日期为基准日,对基准日前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厘清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对公司的银行往来、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及时调整账目及报表,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3、审计债务人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4、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清算组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债务人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5、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行为;

6、审计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7、协助清算组核查债权并处理债务人涉及的税务问题;配合清算组做好清算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

8、与评估机构配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进展,分析债务人偿债能力:

9、根据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0清算组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审计服务范围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三、审计机构资质条件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进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的审计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债务人财务状况及资产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与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3、参选机构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经验及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相关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拟派驻现场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项目人员不少于二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加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本次遴选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清算组选聘评定

1、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参选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拟派驻会计师名单及执业证等;

2、参选机构具有的破产重整、强制清算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应材料。

3、参选机构参加本项目审计工作的竞选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时间及针对本项目的有关建议等

4、参选机构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即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交通差旅费用及各类杂项支出)

5、承诺函,承诺事项包括与债务人债权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提交报名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需要的审计工作且不因补充审计内容而额外增加费用的。

五、评审、定标规则

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将根据各意向机构的报价、资质、报名材料的有关内容,综合审计效率及强制清算/破产案件专业素养、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最终中标的审计机构与之签订委托合同书,并报浦江县人民法院院备案。未中标的,清算组将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情况,亦不再将未中标意向机构提交的材料退回。

六、报名方式

各意向机构如有意参加审计机构的选聘,请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签字并盖章后密封(密封处写明参选审计字样),于2024927日下午18时前送至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处。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金衢路1号豪森智慧谷别墅B区2幢,联系人:金晓晖13757988530童义俊15268476398

七、其他说明

1、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清算组的承诺;

2、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清算组享有。

特此公告

 

浦江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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