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信达环冠环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企业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

济南信达环冠环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企业印章、证照等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1 公 开 人:济南信达环冠环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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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113清申313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济南信达环冠环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2024)鲁0113强清310决定书,指定济南市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济南信达环冠环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因无法联系到济南信达环冠环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管理人员等,未能接管到济南信达环冠环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的任何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财务账册、发票及重要文件等。

清算组特公告声明:清算组未接管到的上述各类印章、全部证照及其分支机构的各类印章、证照等,自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济南信达环冠环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之日起(即2024年9月11日起)作废。

自济南信达环冠环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受理之日起,由上述声明作废的材料产生的所有行为均与济南信达环冠环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济南信达环冠环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信达环冠环保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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