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募集破产费用的公告

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募集破产费用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29 公 开 人: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712次
  • 打印

         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募集破产费用的公告

2018年11月23日,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为推进破产重整程序进行,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公开募集破产费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1160万美元,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5号。经营范围:电解铜、硫酸铜、硫酸镍、铜阳极泥(含伴生金、伴生银)铜制品生产;粗铜阳极板(含伴生金、伴生银)。

二、重整进展:

2018年9月 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铜业”)破产清算的申请,2020年10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现在为协商期

三、借款金额:

1500万元人民币。

四、用途:

破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保费用,审计费、评估费,管理人履职垫付的费用。)

五、借款利息:

不超过四倍LPR。

六、还款期限和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方式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三条规定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七、破产费用出借方需要具备的条件:

1、出借方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2、征信及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失信和被执行人信息。

八、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报名人需向管理人提交《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共益债出借承诺函》;

3、管理人联系人:孙律师,电话:15942308021,高律师,电话:15604012344,收件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电子邮箱: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7:00。

九、评选方式:

管理人将结合意向出借人资质情况及承诺的利息标准确定出借人,并签订借款协议。

十、无出借方报名时的处理:

如届时无人报名,管理人将自行确定破产费用出借人,以不超过四倍LPR为利息计算标准,签订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破产费用募集公告.pdf 下载
破产费用出借承诺函.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