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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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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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公告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申请,于2026年3月30日作出(2026)闽01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清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1日作出(2026)闽0102破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为清健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经调查,确认截至2026年5月26日,清健公司无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职工自本公告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对职工债权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福建清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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