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塑塑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江西赣塑塑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7-24 公 开 人:江西赣塑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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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8-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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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上饶广信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赣1104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赣塑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赣塑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特就有关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判决书、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三、江西赣塑塑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2715时,在广信区人民法院商事法庭(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址有变化的,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江西赣塑塑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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