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报债权及行使权利须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及行使权利须知

公开时间:2022-04-07 公 开 人:普洱绿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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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及行使权利须知

 

普洱绿洲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12月3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洱中院”)作出(2021)云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普洱绿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绿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38,普洱中院作出2022)云08破1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普洱绿洲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对普洱绿洲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为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通知

(一)债权人应当在2022年51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债权人准时参加普洱中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上午9时,地点:普洱市中院人民法院(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

(二)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的,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费用收取方式以债权初步认定总金额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减半收取,每件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申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的申报资料进行债权申报:

 现场申报,至管理人日常办公地址或债权集中申报地址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申报资料;
 纸质邮件/快递的方式,寄送申报资料至管理人日常办公地址。

为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效率,在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之前,请各位债权人将申报材料进行彩色扫描并发送至管理人联系邮箱内,以便管理人尽快开展债权审查工作。

申报债权的有关材料需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日常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9号中铁云时代广场B座29楼。

债权集中申报地址:普洱绿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32号)。

管理人联系邮箱:tahotakmglr@sina.com

管理人联系电话:金泓江15508855615,王俊莹18687834757

三、债权申报要求

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本资料申报要求,参照本资料后附申报材料填写范例填写并提供申报材料一份,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债权申报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债权人应提交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申报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债权申报人应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如果债权申报人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应提交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类似证明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见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债权申报人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2、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签字按印

 债权申报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参与后续破产程序工作的,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代理的权限、范围和期限。(参见附件六)

2、如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公函原件。

3、如委托代理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按印)。

(三)债权申报人应当填写和制作《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书》并加盖公章或签字按印

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页数、原件、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币种、计算方式、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申报的债权涉及需持续计算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至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破产受理之日,本案破产受理之日2021123申报的债权如有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说明计算方法(可另行提供计算表)、计算依据(法律文书载明的具体判项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及相应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3、《债权申报表》和《债权申报书》记载的信息应当一致,如存在不一致以《债权申报表》为准

4、为确保债权申报人能及时收到法律文件和通知,债权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书》,详细填写联系人、邮寄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微信号,并在其申报债权时一并提交管理人。管理人将相关文件或信息邮寄到指定地址或通过短信、邮箱、微信方式发送至指定手机或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债权申报人邮寄地址、邮箱、微信号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四)债权申报人应提交证明成立材料

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裁判文书调解文书、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材料、执行文书债权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2、各类合同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材料;

3、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凭证;

4、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材料;

5、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其他材料。

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之前,债权已经被清偿或部分清偿的应当向管理人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应清偿证据管理人根据查实的情况有权撤销已经确认的不实债权,如虚假申报债权的,相关的法律责任的由债权申报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材料

债权申报人申报的债权涉及到“民工工资”、“劳务费”、“工程价款”等债权的,应另行制作债权申报说明重点说明“民工工资”、“劳务费”、“工程价款”的数额、发生时间、涉及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如果债权申报人主张优先权的应说明法律依据,并承诺不组织、不参与违反法律规定的群访活动以及不组织、不参与围攻党政机关、人民法院、管理人及债务人的活动。

债权申报人申报的债权为民间借贷的,应当提交《民间借贷债权承诺书(内容详见附件八)。债权申报人在申报该类债权时,除提交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交付方式、借款本息偿还情况外还应当提交债权申报人款项来源、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债权申报人经济状况等相关资料。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申报债权所需材料清算

备注

1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必填)原件

格式详见附件一

2

债权申报表(必填)原件

格式详见附件二

3

债权申报书(必填)原件

格式详见附件三

4

送达地址确认书(必填)原件

格式详见附件四

5

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必交)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五(仅供参考)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6

授权委托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原件

格式详见附件六(仅供参考)

7

证明债权发生的证据材料(必交)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

债权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制作

8

无其他未申报债权承诺书(必填)原件

格式详见附件七

9

民间借贷债权承诺书原件

民间借贷纠纷债权申报人需要提交,格式详见附件八

10

其他说明资料

/

四、特别提示

一)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时应全面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如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管理人可要求债权申报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债权申报人未补充提交材料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债权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债权申报人承诺其提交的文件材料与原件相一致,并长期、持续保管债权申报材料中所对应的原件。当管理人、其他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六条之规定要求核对债权申报人的债权申报资料时,债权申报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债权申报人无法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如果债权申报人认为申报的债权应优先普通债权清偿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并提交有关的材料予以证明否则管理人将按照普通债权进行审查。

(四)本《债权人申报债权及行使权利须知》只是针对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的特别提示及风险告知,文本中加粗字体及下划线部分请债权申报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须知不视为管理人出具给债权申报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管理人或债务人向债权申报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或确认

(五)如债权申报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虚假债权的,管理人将报请相关司法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债权申报人在债权申报以及参与破产相关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所指的“软暴力”,更不能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司法文件所禁止的行为,否则,相关行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破产债权,经破产清算(含重整)程序依法清偿该债权后,债权人与破产企业普洱绿洲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不得再另行主张。

(八)鉴于破产清算程序较为复杂,且持续时间较长,故债权申报人可考虑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程序。

申报债权是各位债权人得以行使《企业破产法》规定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债权申报工作。

 

普洱绿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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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绿洲科技债权申报资料合集.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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