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管理人登记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关于向管理人登记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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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管理人登记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相对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申请,于202559日裁定受理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经人民法院随机指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71日作出2025 03359决定书,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特通知债务人各合同相对人,如你/你单位与债务人存在未履行完毕合同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联系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诺德中心5H;联系人:张律师、刘先生;联系电话:0755-889178341302778789015112736240)进行登记,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可以证明合同成立、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及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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