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17-04-20 公 开 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3994次
  • 打印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17)辽0201-1

本院已于2017120日依法裁定受理了惠民县雪龙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提出的申请雪龙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雪龙黑牛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雪龙黑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雪龙黑牛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316日。债权人应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雪龙黑牛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雪龙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327日上午10时在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炮台村农民文化宫召开,请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债权申报地点:大连甘井子区新水泥路271号办公楼三层;

联系人:刘博韬、于思雨;

电话:0411-82633183

特此公告

 

 

 

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