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通灵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江苏金通灵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6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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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苏0647

2025年9月11日,本院根据南通爱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金通灵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江苏金通灵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石双银。江苏金通灵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14日前,向江苏金通灵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南大街 129号兴胜大厦五楼,联系人:孙玥 18012880337,黄目云 18012880329)申报债权。 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金通灵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金通灵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下午14时在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 246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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