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职工债权公示

关于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2-07-25 公 开 人: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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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2)沪0323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01-12出(2022)沪0323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03-09作出2022)沪0323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3,338,634.6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88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0725

 

附:1.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期未作规定,管理人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职工人数具体掌握。但公示期届满之后,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规定公示期的意义,在于提示职工及时行使自己的异议权,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附件

职工债权公示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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