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9 公 开 人: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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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学峰 联系方式: 18733773029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1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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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年9月29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9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山东同智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东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2024)冀09破4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担任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627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9破41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2025年6月27日起对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最大程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高效整合资源,促成项目盘活,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三)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正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各可能的风险与瑕疵。

(四)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管理人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变更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三、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概况

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成立,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制造业,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渤海东方公司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价值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29日为406597507.19元。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29日资产合计432181621.20元,负债合计361327086.83元,2025年6月21日,管理人已接受债权申报1706986988.90元,债权分类及确认情况,待投资人提交意向书后,另行由管理人予以披露。

四、意向投资人条件及要求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个人或非法人组织,自身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失信记录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意向投资人或其出资方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拥有运营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

五、招募流程

1.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意向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等。如意向投资人需进一步了解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具体相关情况的或需实地考察的,应签订《保密协议书》并支付相应保密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需于报名截止日20257141700前,将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邮寄或面交至管理人处。

2.对于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质和条件初审,如符合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入围通知书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及金额、支时间、债权清偿方案、职工安置预案、经营方案等)并缴纳重整保证金50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上一阶段如已缴纳保密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

3.如有多位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框架》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遴选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

4、被确定为投资人之前放弃参与重整,管理人及时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并在通知意向投资人后的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保证金。

5、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者在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方案修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投资人拒绝修改《重整投资方案》的或经过修改仍不符合修改意见的,视为该意向投资人放弃投资。管理人在发出修改意见之日起的八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投资保证金。

6、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投资人未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履行的,或因重整方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投资人已经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作为缔约损失,弥补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给管理人及全体债权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7、对于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经人民法院裁定通过成为重整投资方的,管理人将在表决结果确定或人民法院不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管理人联系方式:律师18733773029、于律师13930796003

联系地址:河北省黄骅市浩骅写字楼4楼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

 

渤海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29

附:(2024)冀09破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附件

渤海东方破产重整受理裁定.pdf 下载
招募投资人-渤海东方.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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