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缴纳出资通知书

限期缴纳出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8-09 公 开 人:龙岩市灏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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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灏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限期缴纳出资通知书

2024)瀛楠破管字第002-016

刘功球:

202473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叶香花对龙岩市灏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裁定将该案交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712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02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瀛楠律师事务所为龙岩市灏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作为龙岩市灏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认缴方式为货币出资,你应当于2067730日前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出资。

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你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尚有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将出资款转入管理人账户(户名:龙岩市灏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410 0101 3990 0140 57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龙岩市灏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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