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3-06-16 公 开 人:新疆大华同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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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

  

 

2022)40032-2

本院于2022年5月17日裁定受理新疆大华同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5月18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为新疆大华同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5月6新疆大华同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称新疆大华同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奎屯华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奎屯大华华致汽车销售公司、奎屯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大华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大华远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奎屯华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大华元合商贸有限公司、奎屯大华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华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十一家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十一家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对各公司单独实施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向本院申请对新疆大华同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十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

 2023年5月29日本院主持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管理人提交了审计机构出具的新公会所咨字(2023)001号《关于新疆大华同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十家密切相关企业的财务混同调查报告》,新疆大华同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十家公司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合同。本院综合审查十一家被申请人人是否丧失法人独立意志、财产混同程度、区分被申请人财产成本是否过高,实质合并破产是否有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等因素后,认可对新疆大华同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奎屯华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奎屯大华华致汽车销售公司、奎屯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大华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大华远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奎屯华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大华元合商贸有限公司、奎屯大华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华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箱一款规定。 裁定准许新疆大华同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奎屯大华商贸有限公司、奎屯华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奎屯大华华致汽车销售公司、奎屯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大华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大华远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奎屯华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大华元合商贸有限公司、奎屯大华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华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院作出的实质合并破产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在执行。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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