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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0-16 公 开 人:肇庆市汉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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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破1号

本院作出(2025)粤1202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肇庆市汉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30日指定广东刚钲律师事务所担任肇庆市汉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肇庆市汉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2月1日前,向肇庆市汉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蒋甲梅、夏艺诗,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益华国际广场906-913号广东省刚钲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560322271、1371722520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肇庆市汉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肇庆市汉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由管理人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委托其代理人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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