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8-09 公 开 人:惠东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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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全体债权人:

惠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东法院”)2017317日裁定受理惠东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案号:(2017)粤1321号】,并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为银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128日,惠东法院作出(2017)粤132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银基公司和解。

经过银基公司和管理人以及主要债权人多次深入沟通协商,已制定《惠东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以下简称《和解协议(草案)》)拟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该《和解协议(草案)》旨在通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促进企业重生,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经管理人向银基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的相关规定,现拟定于2024825日书面召开银基公司第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内容为:表决《惠东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表决期限为:自债权人收到会议材料至2024915日止。

特此通知。

                     惠东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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