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工作报告

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5-04-10 公 开 人: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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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工作报告

坤海清报字20250409-1号

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410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清申3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年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或“青年电影公司”)对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坤山金海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下称本案”),并于2024年1112日作出(2024)京01强清22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在接受北京一中院指定后,清算组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立即组建工作团队,该团队共有八名成员,并由芮洁华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与指导下,依法有序地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现将清算组自执行职务至今的情况制作清算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坤山金海公司成立于2009年06月03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士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西侧中山公园水榭,其股东为刘士杰(持股比例40%)、孟凡江(持股比例30%)、白英杰(持股比例25%)、青年电影公司(持股比例5%)。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坤山金海公司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2010年度企业年检,于2012年10月1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工作

在接受北京一中院指定后,清算组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立即组建工作团队,该团队共有八名成员,并由芮洁华担任清算组负责人。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与指导下,依法有序地开展清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清算组的组建及相应准备工作

1.组建清算组团队

在接受北京一中院指定后,清算组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立即组建工作团队,该团队共有八名成员,并由芮洁华担任清算组负责人。2024年11月7日,清算组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清算组组成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2.刻制清算组印章并开设银行账户

2024年11月22日,清算组依据北京一中院出具的函件前往公安机关刻制清算组印章,共计刻制“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印章及“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并将刻制的印章报北京一中院封样备案后启用。清算组已设专人保管,负责管理和使用并承诺印章不得用于强制清算事务之外的任何场合。印章刻制完成后,清算组于2024年11月27日持章至北京一中院许可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开立清算组账户,账号为0200048439200357996。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1.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及债权人申报情况

清算组制定强制清算债权申报材料,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制定全套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指引、债权申报文书样式,以便通知和指导债权人申报债权;2024年11月25日,清算组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12日前依据清算组提供的债权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债权申报。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收到任何债权申报材料。与此同时,经清算组多渠道交叉调查,坤山金海公司未有执行案件、终本案件。

2.针对税务类债权人的通知及调查

2024年11月27日,清算组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调取坤山金海公司的企业登记档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出具《情况说明》显示,该公司无税款欠缴记录,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无税款入库记录。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收到税务债权的相关申报材料。

3.公积金类债权人通知及调查

2024年11月2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清算组出具了查询结果坤山金海公司公积金不存在欠缴信息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收到公积金类债权的相关申报材料。

(三)通知及接管工作

1.向坤山金海公司现场送达相关材料

2025年2月7日,清算组前往坤山金海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西侧中山公园水榭)进行实地调查,未见该公司的标识及相关工作人员。经询问园区的环保工作人员及门卫,其表示未听说有名称为“坤山金海公司”的企业在此地经营办公。故,清算组无法现场进行相关材料的送达及完成交接工作。

2.股东及高管的通知情况

清算组通过坤山金海公司预留在工商底档中的电话多次尝试与其进行联系,对方接听电话后予以回复“不是本人”,并拒绝与清算组的工作人员建立联系。后,清算组获悉本案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多次拨打电话并通过网络“钉钉”的方式尝试与申请人建立联系,截止本报告作出之日,暂未取得有效联系。

(四)开展坤山金海公司财产调查工作

清算组秉持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针对坤山金海公司开展财产状况调查工作。2024年11月27日,清算组成员前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依法调取坤山金海公司工商档案资料。清算组根据档案获悉如下信息:

1.不动产及车辆情况

经清算组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查询,坤山金海公司名下无登记的机动车,无不动产信息。

2.公司的股东变更情况

坤山金海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原股东为:(1北京华竺恒弗仿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竺公司”)(持股比例为40%),认缴出资400万元;(2吉林省锦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消防公司”)(持股比例为30%),认缴出资300万元;(3任春柳(持股比例为25%),认缴出资250万元;(4青年电影公司(持股比例为5%),认缴出资50万元。

截至2011920日,坤山金海公司于北京市东城区天安门西侧中山公园水榭召开第一届第1次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更,股东变更为刘士杰(持股40%)、孟凡江(持股30%)、白英杰(持股25%)及青年电影公司(持股5%

3.调查股东实缴资本情况

清算组根据北京昊海东方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昊海开验字(2009)2第013号《验资报告书》、京昊海开验字(2009)2第022号《验资报告书》及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交存入资资金凭证获悉,坤山金海公司实缴资本总额为75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2009年5月25日,北京华竺公司实缴出资50万元,吉林消防公司实缴出资100万元,任春柳实缴出资50万元,青年电影公司未实缴出资,合计实缴出资为200万元。

2.2009年9月2日,北京华竺公司追加实缴出资350万元,吉林消防公司追加实缴出资200万元,合计实缴出资550万元。

4.调查股东未实缴资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坤山金海公司未缴资本总额为250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白英杰未实缴出资200万元(受让自任春柳未缴部分)。

2.青年电影公司未实缴出资50万元。

三、清算组意见

基于清算组调查的前述情况,在基本已穷尽调查方法的情况下,清算组未接管到坤山金海公司任何财产、财务账册、公章及营业执照等重要文件资料,后续获得坤山金海公司的上述资料及信息的可能性较低,亦无法完成清算工作。

综上,清算组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等规定,暂未见坤山金海公司存在财产信息及债权债务信息。清算组拟向北京一中院申请终结本案强制清算程序,15日公示期届满前坤山金海公司股东若对此存在异议可与清算组取得联系。在此,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此报告。

 

清算组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韩丽霞,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1电话:010-6502877518310893909

 

北京坤山金海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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