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二)

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二)

公开时间:22小时前 公 开 人: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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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二)

 

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人

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龙水电”或“债务人”)因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宁波富迪机械有限公司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2024) 湘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富迪机械有限公司对湖 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4)湘01破21-1号《决定书》,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汉龙水电的职工债权2024年7月10日依法进行公示。现因职工劳动报酬诉讼已判决,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第二次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的职工债权审查为工资、经济补偿金差旅费、提成费用

二、经管理人调查,职工申报的社保费用均为灵活就业社保,不属于职工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

三、本职工债权公示表系管理人依据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职工所提交的材料,通过调查相关法律规定所认定公示后,若有新出现的、足以影响职工债权认定的合法有效证据,管理人有权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金额予以调整

四、本次公示方式为网络+线下,网络通过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公告,线下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开福万达广场A座37楼中审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五、职工债权公示期自2025521日至202564日下午 16:00 点止,职工从公示之日起 15 日内,如对公示债权有异议,需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说明(本人签字确认)、姓名、电话及相关证据(很重要)。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开福万达广场A座37楼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邮编:410000联系人:赵益辉,电话:15570859282。管理人不进行个别咨询和解答,异议期

满后统一答复。

六、职工债权人若无异议,则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和事宜。逾期未

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公示表记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告知。

 

 

 

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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