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阔达智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敦促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函

苏州阔达智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敦促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函

公开时间:2025-01-15 公 开 人:苏州阔达智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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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函

戈镇鑫、方秀玲、宋井全: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2024)苏0509破申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阔达智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阔达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09破18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查阅工商信息、公司银行流水并向法定代表人核实,你们作为债务人的股东,认缴出资尚未缴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鉴此,管理人特向你们郑重函告在收到本函后立即联系管理人,将尚未实缴的出资在2025年127日前缴纳至管理人账户(户名:苏州阔达智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9550880248977400178,开户行:广发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否则,管理人将指派律师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封冻结银行账户、申请法院采取司法惩戒措施,因追缴出资产生的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等均将由败诉方承担

若你们对出资情况、法律规定等存在任何异议或疑问,及时与管理人联系,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特此函告

苏州阔达智能住宅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15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 朱敏 18862236856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南楼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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