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鑫建木材加工厂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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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09-30 公 开 人: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鑫建木材加工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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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柳州市硕旺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2023)0206破申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鑫建木材加工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为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鑫建木材加工厂管理人。
   
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鑫建木材加工厂的债权人应于20231030日前通过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立有方破产案件监督管理平台网页端(网址:
 https: //www. lzfy. gov.cn)、微信小程序端(小程序名称破立有方”)或以邮寄纸质材料的方式向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鑫建木材加工厂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111号新城智埠大楼18;联系人:茹律师、刘律师;电话: 1507722985713907725632)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鑫建木材加工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鑫建木材加工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113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召开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鑫建木材加工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的具体形式及其他相关事宜,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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