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成都青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08-05 公 开 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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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尊敬的债权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730日作出(2021)川01破申 9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青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1730日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2021730,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 57 号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的权利义务,特通知以下事宜:

一、现场债权申报时间、申报地址

1.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1829(具体申报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债权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中心G5楼。

3.债权申报联系人:蒋陶敬阳(联系电话:18608029533)。

4.邮寄申报: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债权人可通过管理人专用工作邮箱(cdqqqygl@faxianlaw.com)传输申报文件、证据材料扫描件的方式完成债权申报,同时通过快递(顺丰、EMS等)向管理人申报地址寄送债权人已签章的债权申报表和证据材料(一式一份)。

5.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1)补充申报:未在2021829日前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申报审查费用参照《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的规定,收取标准为:对申报债权金额不足5000元的,减半按照2500元收取;对申报债权金额超过5000元的按照5000元收取。该审查费用由管理人收取,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范围。收取后,管理人出具收款收据。

(2)法律后果: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6.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以现场申报方式为主,邮寄申报为辅。如现场申报的,申报前须提前与管理人预约,确定具体申报时间。

二、申报人申报债权须知

1.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人应填写《债权申报表及附表》、《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同时按照《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相关材料。

2)相关材料需按照《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的顺序进行整理, 并如实填写文件名称及页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自行单面复印,管理人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3)现场申报的,申报债权人需携带所有材料原件,除授权委托书、所函外,其他原件管理人在核对后当场予以返还

2.债权申报填写需注意:

1)申报债权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并注明计算依据和计算公式,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1730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计算说明:依照法律规定,利息只能计算至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即2021730日止。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公式。

3.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申报人的事实主张的,以及无法提交原件核对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申报人承担不利后果。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期修改后再行接受。

4.申报人申报的债权及债权数额等信息应如实填写,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管理人对申报材料的接收并不代表管理人对其申报债权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确认。

7.申报人填写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均视为申报人的有效送达地址,管理人按申报人填写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寄出文件或发出邮件,都视为申报人知悉。申报人如需变更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管理人同意,申报人不得自行更改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材料名称

说明

债权申报表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填写,由债权人本人签署(法人加盖公章);

债权形成及金额构成说明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债权申报表附表)填写:

1、须列明债权人诉求及债权形成的起因、过程及现状;

2、须列明申报债权金额的各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等,利息须列明计息基数、计算期间及计算标准,如表格内无对应项目,可在“其他”栏列明;

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如实填写

证据材料清单

请按照管理人提供式样如实填写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自然人申报债权,请提交其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债权,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债权人可委托 1-2 名代理人代为申报,委托代理,请提交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4、委托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人委托员工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出具的用工证明;自然人委托亲属代理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主张债权的证据材料

1与债务人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借据,如系担保债权,还应提交抵押\质押登记证书;

2债权人已履行己方义务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支付凭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货物签收凭据等;

3债务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已支付款项的凭证,连带债务人已支付款项的凭证;

4主张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催款函件及送达凭证、债务人承诺偿还债务的函件,如系通过电子数据方式向债务人员工催收的,除提供相应通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催收记录外,还须提供该员工的书面情况说明;

5、申报债权如系受让取得,应提交原债权证明文件、债权受让凭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函件及送达凭证;

6已决诉讼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

7、债权人如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主张抵销,应提交抵销债务申请书。

说明:

1本清单所列材料请自行单面复印 1;

2除应由债权人本人签署(加盖公章)材料和授权委托书、所函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交1套复印件,并提交相关原件,原件经管理人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3、现场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由提交人与管理人现场核对清点无误后,签署确认。

 

 

 

成都青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1.《成都青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及附表》

2.《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3. 授权委托书(模板)

4.《关于补充申报债权交纳费用的公告》


附件

附件4关于补充申报债权交纳费用的公告.pdf 下载
青奇公司-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表及附表.docx 下载
青奇公司-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青奇公司-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人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doc 下载
成都青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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